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通常为一年,具体规定如下:
1. 普通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一年。
2. 特殊时效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3. 时效中断 :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可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 时效中止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全国适用法律不统一,具体时效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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