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成本如何扣除
回迁成本在税务处理中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扣除:
1. 土地增值税 :
当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时,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并计入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也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拆迁补偿费。
2. 企业所得税 :
拆迁补偿费用通常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 增值税 :
如果回迁安置涉及其他经营活动,如销售或租赁,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同时约定回迁户以市场价格购买新房实现回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销售新房的行为没有任何折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4. 其他费用 :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可以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房屋业主应当按照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时间和具体法规的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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