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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境外应税行为

如何界定境外应税行为

境外应税行为的界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服务发生地 :如果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即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不在中国境内,并且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在中国境内的事务,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中国境内的应税行为。

2. 服务连续性 :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包括服务的开始和结束,以及中间环节,都必须在境外完成。

3. 增值税政策 :在中国,对于跨境应税行为,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并对某些行为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4. 具体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之一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和相关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更新,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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