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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以同时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那么女职工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未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 如果生育津贴的金额高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额外支付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4.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女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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