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期间,由于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导致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有以下情形:
1. 逃避侦查或审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2. 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未立案 :在追诉期限内,如果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而这些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追诉时效同样不受限制。
3.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 :如果犯罪行为呈现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即便在二十年后,如果认为必须追诉,也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延长是为了确保法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追诉,防止因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而导致法律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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